经学生申请、班级自查、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,学院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拟调整下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困难级别予以公示,上报学校待审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10月23日——10月27日,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10月27日17:00前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,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,以便核实查证。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(学院将严格保密),凡匿名、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王老师 联系电话:0517-83525137 地点:弘文楼1-601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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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来电、来访时间:上午8:30——11:30;下午2:00——5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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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23日
编辑:王彧 审核:王玮